LSD and Hippies

迷幻藥與嬉皮士

報載LSD迷幻藥的發明人瑞士化學家霍夫曼(Albert Hofmann)死了,活了102歲,可算是人瑞了。霍夫曼的死,不禁把我帶回上世紀60年代的美國,那是嬉皮(hippie)盛行的年代,舊金山的Haight Ashbury街,是嬉皮的發源地和大本營,筆者那時恰好在美留學,參觀Haight Ashbury這條名聞全球的嬉皮街,遂成了必修課,使我大開眼界,也使我憬悟到美國的社會和文化,正面臨二次戰後空前的變局。

Hippies也被稱作flower children,因為他們頭頂上常戴著花,象徵他們的純真與愛好和平,因此獲得此一稱號,他們並不憤世嫉俗,但他們反戰,特別是進行得正酣的越戰。他們也反當權派,即是英文所說的anti-establishment,以及establishment所建構的制度和規範,於是他們追求free love(放任、自由的愛)、free sex(即sexual freedom,性的自由)。此外,他們也要追求精神和生理的high (高度刺激),其方式是吸食LSD,這是lysergic acid diethylamide的縮寫,中文學名是麥角二乙基酸胺,俗稱迷幻藥。吃了LSD後,會產生hallucination(幻覺),而外面的世界也變得psychedelic(五光十色)。

新近故世的霍夫曼早在70年前(1938)就發現了LSD,他是在利用黑黴菌(ergot fungus)實驗製成一種心肺興奮劑(a heart-lung stimulant)的過程中發現了LSD-25。不過他把自己當作白老鼠試嘗LSD,則是5年後(1943)的事了。對於這次的經驗,霍夫曼在自己日記中的記載是:"A demon had invaded me, had taken possession of my body, mind and soul."(惡魔入侵我體內,附於我的身心和靈魂上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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