儲蓄互助社法草案引爆爭議

立法院給「宋七力」開了合法大門?

儲蓄互助社終於有法可管了, 但仍有立委質疑縣市政府 作為主管機關的管理能力, 同時擔心此法將成為 地下金融就地合法的利器。

林忠正:儲蓄互助社的實施會讓地下金融「變相合法」。 (攝影者.顏章賢 )

日前,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了「儲蓄互助社法草案」,將莊金生和彭百顯二位立委所提出的版本併案審查,為實施了三十二年之久的儲蓄互助社,找到了明確的法律定位。不過,也有其他立委對「儲蓄互助社法草案」的通過感到憂心忡忡,認為這將使地下錢莊和違法吸金的地下金融「就地合法」,給台灣的基層金融帶來很大的衝擊;而假宗教之名行歛財之實的詐騙行為,也將因該法而變相合法。

根據財政部對儲蓄互助社的界定,認為從資金流通的角度來看,儲蓄互助社是社員間資金互通有無的組織,它的功能與一般金融機構類似,但是儲蓄互助社除了合作金融之外,還因為辦理保險而兼具社會安全的功能。從民國五十三年開辦以來,大多分布在沒有金融分支機構的山地、鄉村,社員多屬中低所得階層,對偏遠地區基層民眾的資金融通,發揮了相當重要的功能。

互助社能取代標會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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