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載App和郵購,能適用相同退貨規定?

一條恐龍法條 讓數位產業倒退嚕

北市府與Google,為了七天與十五分鐘僵持不下,背後代表著過時法律,對台灣數位產業發展的牽制。

一封來自Google總部,寄給全球Android手機應用程式(App)開發者的電子郵件,讓台灣瞬間引來全球App開發者、彭博(Bloomberg),以及法國網路媒體FrAndroid的注目。在目光之下,黑羊、白羊過獨木橋的劇碼正在上演:台北市政府對上Google。

雙方的爭議點在於,在Google平台上購買App後,消費者享有的退貨期是Google所堅持的十五分鐘,還是台北市政府堅持的七天?這兩個差距有六百七十一倍的期限,哪一個才會真正對消費者有利?

Google在六月二十八日,一封「An Important Change to Paid Apps in Taiwan」(對台灣付費應用程式的重大改變)為題的電子郵件中,向全球App開發者表態:十五分鐘的退費時限,符合線上下載後,幾分鐘內就可做出退費決策的特性;而Google的退費政策不但讓消費者能做出有知識基礎的決定,也確保了App開發者的營利來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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