航權也能當私產交易

七歲的王戎,和一群小孩出去玩,路旁有棵李樹,結了好多果實,每個小孩都跑去摘,王戎卻不動:「這棵李樹在人來人往的大路之旁,果實卻沒被摘光,可見果實一定是苦的。」後來摘下來吃,果然如此。--世說新語

一般人認為,有些特殊東西是不能成為「私產」在市場交易的,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(Ronald Coase)在一九五九年的文章「聯邦通訊委員會」(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)裡,卻提出不同看法。

寇斯引述國會議員質詢當時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總裁的話:「廣播頻道為什麼不能公開競標,價高者得,讓納稅人得到好處?如果政府給你一塊土地放牧,你得付錢給政府;那為什麼政府給你廣播頻道經營,你卻不用付錢給政府?使用空間要付錢為什麼不合理?」

經濟學家張五常讀到這篇文章後說:「如果看不見、摸不著的空中頻率可以界定為私產,世界上還有什麼物品不可界定為私產呢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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